永济市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推动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相关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补贴类项目
1、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 1000 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 1500 元给予补贴。
2、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2、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2、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经营项目简介及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2、审核公示,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名单在永济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3、拨付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领补贴要求
1、申领补贴企业为永济市辖区内企业;
2、招用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且未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领补贴时间:即日起开始
申领补贴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湖城大境门面房零工市场)
申领补贴联系电话: 0359--8088187
《就业创业证》办理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湖城大境门面房零工市场)
《就业创业证》联系电话: 0359--808560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永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政府一楼)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联系电话:0359--8026635
附件:1.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xls
2.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xls
3..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xls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申请表.xls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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