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事前事中接入情况的通报
根据《运城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第三十九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对接,保证事前预警、事中提醒的有效应用。根据市医保服务中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运医险函40号),要求有结算数据的医疗机构于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事前、事中接口改造及使用工作。经核查,各医药机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业务开展覆盖率较低,现对未完成事前、事中接口改造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附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事前、事中接口未改造名单.xls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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