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夏县“知县文化”初探
乾隆二十八年,解州直隶州知州言如泗、夏县知县李遵唐分别为《乾隆解州夏县志》作序。该书目录分为16卷:卷之一简介夏县的沿革与疆域。卷之二为山川、风俗与物产。卷之三为城池、坛庙与公署。卷之四为学校、田赋、户口、仓储与兵防。卷之五为职官与宦绩(为官的政绩)。卷之六、七为选举,卷之八、九为人物,卷之十为烈女,卷之十一为古迹与祥异,卷之十二到十五皆为艺文,卷之十六为杂记。我对卷之五颇感兴趣,其没有记载隋朝以前的县官,唐宋两朝较少,各为4人与6人,金朝仅提及1人王庭直,元朝也有7人载入。明朝设知县一人,县丞、主簿、典史各一,另有训导、教谕各一(清朝沿袭明制,取消主簿),县志分别记载了他们的籍贯、功名和任职年份。
我一一浏览这些县官的概况,颇有几分亲切感,“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其实,这些“父母官”与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踩同一方热土,这也算是冥冥之中的一种缘分吧。
掐指一算,有明一代,计有夏县知县63位,编修《夏县志》时,清代一共有33位知县。对这个知县群体,我觉得可视为一种文化现象“知县文化”予以探究。
首先我注意到,这些知县来自全国各地,彼时交通落后,路况较差,鞍马劳顿,千里迢迢,耗时费力,那古代为何要异地为官,跨省任职呢?
这种为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其绵延千年,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避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为功名走遍天涯路”是古代官宦生涯的真实写照,从他们步入仕途起,基本就注定了要离开故土,在不同的地方辗转奔波。这是因为我国古代为防止guan员结党营私,规定了地方首长的属籍回避制与三年一届任满轮换制,也即所谓的“仕宦避本籍”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家族宗法制社会,家族极易形成强大的地方自治,从而对中央构成威胁,为了防止家族势力垄断地方权力,封建王朝实行异地为官,也就不足为奇了。其次,身为外地人初来乍到,人地两生,可以放开手脚做事,没有后顾之忧,从而尽可能地把朝廷的政策贯彻下去。
再次,这些知县的出身,成分比较复杂,举人多于进士,还有贡生。彼时成绩优异的秀才可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为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按正常途径,有进士资格才能做知县。但是,考取进士太难,自古有“五十少进士”之说,实乃“天下第一考”。清朝一共进行112次会式,登记的进士有26849人,平均每年只录取100多人,许多州县几十年都出不了一个进士。即便是举人的录取率也很低,选拔举人的乡试三年一次,直隶省每三年只录取120人,有些省份则更少,而全国的府、州、县该需要多少官吏呀,如果只靠进士填补空缺根本无法满足需要,因此明清两代,担任知县的主力军还是举人,明代大清官海瑞就是举人出身。彼时举人也相当稀少,物以稀为贵,因此,举人在封建社会的含金量相当高,不仅全家可以减免赋税劳役,本人上堂见县官、知府不用跪拜,且不用受刑,还始终保留着候选guan员的资格,无怪乎吴敬梓笔下的范进中举后喜极而疯,乐极生悲。
职官后特设“宦绩”一节,记述知县们在任期内的政绩,不过寥寥数语,那也是对能官廉吏的肯定和褒扬,也是对预备guan员们的告诫与激励——做一个好官,就能青史留名,在县志里郑重其事地给写上一笔。
在此,特别要提到金朝时的县令王庭直,其“宦绩”记载如下:“王庭直:寿春人,皇统八年为夏县县令,文学政事,蔚有可观,当谒温公墓,感杏蟠龟趺之异出碑土中,摹刻嵌壁间,祀名宦。”这正是司马温公祠里著名的“杏花碑”的来历:公元1086年,司马光病逝,宋哲宗赐写温公神道碑额“忠清粹德之碑”,苏轼撰写碑文。公元1093年,高太后去世,宋哲宗亲政后,受章惇蛊惑,遂下诏削除司马光的赠谥,砸毁所赐之碑。半个世纪后,夏县县令王庭直拜谒温公墓,在墓侧一株老杏树下发现被毁的“忠清粹德碑”残石,重予摹刻,余庆禅院守坟僧园珍也参与此事,在禅院法堂之后设“温公神道碑堂”,将断碑四块、哲宗题额及王庭直跋《重立司马温公神道碑记》,分六石嵌于四壁——因了此番功德无量之义举,王县令被“祀名宦”,被当作名宦来祭祀。
要说明的是县志中所记近百位知县,其中不乏庸官、贪官,但多数官声不错,有其“宦绩”佐证。
时过境迁,他们已走向历史的深处,只留下一个模糊不清的背影,甚至完全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但我们没有理由遗忘他们,毕竟这些知县在我们脚下这方古老的土地上,洒下过辛勤的汗水。
李恩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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