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运城市)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有哪些情形,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运城市内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或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但未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
(二)未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直接在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异地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四)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或自行在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五)参保职工在医保欠费期间(或医保待遇等待期)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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