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假证办贷款 临猗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2023年6月,何某某委托罗某某帮其办理银行贷款,并称自己名下没有房产可以抵押,让罗某某想办法,并承诺贷款成功后给罗某某2万元好处费。罗某某通过街头小广告电话联系购买了一套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让何某某将相关材料递交临猗某银行审核办理贷款。2023年7月,罗某某与何某某因好处费未谈妥发生纠纷,罗某某到何某某家中闹事,何某某姐姐报了警。两人被临猗县公安局猗氏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时,供述了购买假房产证一事。后来,临猗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立案,并移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伪造、购买假证件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检察机关对制售假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冒险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记者 张君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