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1-12 16:43:06

永济市关于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永济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全面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制定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目前,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规模为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0万元,省级资金15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中央、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单位基础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村党组织自愿申报、乡镇研究上报、县级评审定村、市级统筹把关、省级审核上报的方式,统筹确定扶持村。每个行政村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万元,省财政15万元,本级财政5万元,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市委组织部牵头,按照逐级推荐、竞争立项、实地查看的原则,确定拟实施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0个,涉及城东街道、蒲州镇、张营镇、栲栳镇、开张镇、虞乡镇、卿头镇、韩阳镇等8个镇(街道)。同时确定由市农经中心承担此项工作。

      1.城东街道干樊村葡萄大蒜种植设备购置及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2.蒲州镇蒲州村冷库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3.蒲州镇太吕村冷库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4.虞乡镇阳朝村粮食加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5.张营镇小敬村青贮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6.张营镇张营村青贮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7.开张镇宋家卓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8.栲栳镇过远村新建优质面粉厂购置项目,拟投资70万元。

      9.卿头镇千户营村沐风肉鸡养殖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10.韩阳镇盘底村香椿深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拟投资70万元。

      四、项目监督管理

      (一)增强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各镇(街道)要协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市农经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两个一律”要求,将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示,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镇(街道)要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绩效指标。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有限的衔接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持续推进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衔接资产监管台账,相关镇(街道)要负起主体责任,对今年实施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要明确管理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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