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之后彼此的户口也应该要分开,要是户口再集中在一起,男方就会觉得会影响到自己未来。但有些人却遇到了女方不同意将户口迁出去的情况,觉得很糟糕,那么,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听一听广州婚姻律师给出的详细讲解。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遇到一方不肯迁出户口情况很普遍,特别是大城市户口比较值钱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关方法处理。男方遇到了在夫妻离婚女方不同意迁户口的情况,建议你来找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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