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对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对财产分割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关于可撤销婚姻对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为您详细解答。一、可撤销婚姻对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1、可撤销婚姻对财产分割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中怎么分割财产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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