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号)煤炭减量替代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一旦建成将大幅超出“十四五”全省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措施
(一)严格监管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能效评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坚决关停取缔。
(二)从严控制拟建项目。所有拟建“两高”项目均要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上马,确有必要建设的,完善各类手续后继续推进。
(三)分类处置存量项目。对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生产,严肃查处。
(四)加大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检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监管在建项目。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别从行业先进水平标准、项目建设状态、手续支撑要件等方面,全面排查建成、在建、拟建、存量项目现状,经反复对比、核实、论证报省发改委审核。
(二)从严控制拟建项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的通知(运能源发〔2021〕48号),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新增能耗需求,从严审查,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严格落实能耗、煤炭减量替代手续。对 拟建“两高”项目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 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上马,确有必要建设的按省《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各类手续。
(三)分类处置存量项目。对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要求停工停产,按省《行动方案》推进整改。省清单明确的我市分类处置项目14个,目前已完成整改,其中,11个项目手续办理齐全(稷山铭福钢铁、稷山东耀锰铁、稷山永祥煤焦、河津龙门炭黑、河津华鑫源钢铁、新绛中信伟业、河津禹门口焦炉煤气、新绛威顿水泥、稷山东方资源焦化、河津华晟能源、芮城中联水泥);3个项目已取缔(临猗丰喜气化改造、平陆合成氨、临猗聚甲醛)。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已报省发改委备案办结销号。
(四)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专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两高”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结合“能耗双控”专项督查,重点对“两高”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将全市“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建监测平台,实时掌握“两高”项目用能情况。2021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下降4.8%(省定目标3.9%),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下降3.3%(省定目标3.0%),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能耗强度同比下降3.4%,预计全年下降 3%(省定目标2.9%)。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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