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号)取水许可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暂停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加强已办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二)推进地下水超载治理。编制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通过水源置换、节约用水等措施,减少地下水的开采,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水利用系数,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强化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 网漏损,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2022年底中心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运城市水务局关于暂停新增运城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取水许可的通知》严格限制超采区新增地下水开采;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重点区域管控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管控区范围内机井的监管。
(二)编制《运城市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通过系统治理,地下水位逐年上升,由2021年全国107上升至目前的第5位,同比上升2.72米。
(三)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运城实施细则》和《全市节约用水管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区域用水结构和布局,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根据省级要求,50%以上的县要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截止2023年底,盐湖区等8个县(市、区)通过验收并获水利部命名,平陆等3个县通过省级验收。根据2022年度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6.69%。2023年11月,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省级初审。
(四)依托市政府13710督办系统,深入推进全市节水控水工作,对节约用水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形成了运城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对市直部门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完成。农业方面,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农田水利用系数达到0.6,超过全省0.56的平均水平。工业方面,创建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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