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没房本的农村房屋不给补偿找“上帝”管用醒醒吧!
没房本→没补偿→拆了迁就得睡大马路上,这是剧中人对其所面临局面的朴素认知。那么,这种认知真的符合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被拆迁农民的房屋为什么没房本。这里可简单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因历史遗留原因、地方上法治不健全等客观因素而未及时办理确权登记。在此情况下,村民的房屋虽然证、未经登记,但并不属于建筑,经村委会、乡镇、开发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参与主导拆迁的有关各方调查、认定,完全可以依据补偿安置方案获取相应的补偿。
二是涉案房屋确建造在了耕地、林地、自留地、四荒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依法不得建造房屋的土地上,那么其非法占地和建设,将面临被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依法查处的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没房本”的根本原因是涉案房屋本身就是违建,是违建就办不下房本来,那么遇拆迁没有补偿事上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的。
请广大农民朋友牢牢记住,只有集体建设用地上才允许建造住宅、厂房等建筑物,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均不得擅自建造建筑物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若涉案房屋系被拆迁农户的仅有居住房屋,即使其违反乡、村庄规划或者用地、建设手续确有缺漏,也不宜迳行强制拆除进而不予任何补偿。
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此时会发挥平衡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在确保农民基本居住生活需要的基础上纠正用地、建设等情形。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补充的一个问题是,片中村民“谁让我们都是平头百姓”的表述表现出其对拆迁补偿问题的认识偏差。
践中,确有一些被拆迁农民觉得有没有补偿,补多还是补少得看被拆迁人有没有熟人和关系,家里有没有“当官”的。
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这么想就错了。拆迁方的基本原则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所谓“熟人”和“关系”在拆迁中完全没用。
的确,拆迁方希望能够在成本可控的范围内尽速完成拆迁项目,而被拆迁人则希望获取尽可能多的补偿安置,未来的居住生活条件能够越来越好。
这二者之间本质上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作用,而非“零和博弈”的关系。
没有哪个地方的拆迁方会明目张胆地欺负“平头百姓”,出现矛盾纠纷很正常,及时依法救济,通过协商、调解甚至复议、诉讼解决纠纷就好了。
我们甘愿冒着重复的风险再次提醒大家,群体信访是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犯罪。被拆迁人切不可因一时糊涂而昏了头作出这种不理智的举动,其法律后果绝非“平头百姓”所能承担得起的。
总之,没房本不一定没补偿,没房本更不意味着拆了迁就要睡到大街上。被拆迁人需要的是明晰法律和政策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获取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村委会、乡镇等拆迁主体的沟通和协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也才是避免大家误入歧途、病急乱投医、“拆迁没补偿找上帝”比较终落入犯罪彀中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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