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3-15 19:00:48

今日访谈乡镇有权自制拆迁补偿标准吗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也就是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述案例中乡镇自制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由市、县人民批准后施。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当然在践中,一些地方会出现乡镇自制补偿标准的现象,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是哪个部门作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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