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0二三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7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4﹞116号批复,批准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14.080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14.0805亩,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翟东村东,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三、公告期限: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