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被拆迁人是否有权自主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
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事实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是赋予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力的。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甚至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将结合的补偿方式。论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原则,房屋征收部门就没有理由拒绝。
论通过何种方式,拆迁方都权干涉这一权利的行使。
拆迁中权利受侵犯,尽咨询律师,在拆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征收方往往会做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当事益的行为。面对这些行为,被拆迁人不应当逆来顺受,而是应该积极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遇到拆迁方的不合理行为时,要尽咨询拆迁律师,必要时聘请律师与自己一道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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