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村民核桃树被毁,抢栽不予赔偿6年前就不让种了!
要点一:抢栽抢种公告不能限期有效从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
“禁止抢栽抢种”的公告多出现在涉案区域即将面临征收拆迁的情形下,其目的也在于避免在征收中不当增加补偿费用。
但是需要强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这路公告不能是期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比较长不得超过1年。
同理,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预公告或者“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载明的禁止抢栽抢种抢建,停止办理户籍迁入、宅基地审批等内容也应当具备合理的期限。
一直“禁止”而地却一直未征未用,相当于涉案土地被“撂荒闲置”,这是《土地管理法》所明令禁止的。
《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故此,2022年、2022年发过“禁止抢栽抢种”的公告并不能证明本案中郑先生栽种的核桃树系抢栽抢种。诚如当地县的表态,事情况还需要调查核和认定。
要点二:强铲苗木须走法定程序
退一步讲,即便涉案核桃树确系抢栽抢种,当地在处置时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而不得在未作出任何责令限期清理通知、决定,未将事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迳行将苗木推倒铲除。
这就好比对建筑的拆除,同样需要“体、程序合法”而不能“拆违”,“栽种”的苗木也不得采取的手段去拆除、清理。
就本案而言,应当在强制清理、铲除苗木前将其栽种时间、是否有行为调查清楚,而不应在苗木被毁坏后再去“调查核”。
在明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在“禁止抢栽抢种”公告期限内高风抢栽抢种系行为,即使抢种的苗木被清理、铲除,农民也会因没有合法利益受损而难以主张行政赔偿或者补偿。但同时,任何“暂停公告”都只能是“暂停”,在合理的期限内该征收要征收,该恢复耕种要恢复耕种,限期搁置项目同样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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