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4-10 18:10:32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关于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3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3人,其中,在编174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46家,净增单位154家;新开户职工2.52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实缴单位4966家,实缴职工29.91万人,缴存额38.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2%、2.29%、13.93%。2023年末,缴存总额3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缴存余额143.66亿元,同比增长9.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3年,8.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48亿元,同比增长40.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46%,比上年增加12.9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75.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01%、48.9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9万笔223.08亿元,贷款余额108.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0%、13.34 %、10.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74%,比上年末增加0.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079笔78100万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91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7181.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30.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74%,比上年末增加0.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8311.92万元,同比增长10.93%。其中,存款利息1534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956.78万元,其他11.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2311.54万元,同比增长23.5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34.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50.92万元,其他25.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6000.38万元,同比增长1.98%。增值收益率1.89%,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057.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40.6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98.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92.5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229.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70.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431.97万元,同比增长15.18%。其中,人员经费2377.20万元,公用经费110.80万元,专项经费943.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8.52万元,逾期率0.6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229.4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9%,国有企业占25.37%,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0.83%,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46%,国有企业占12.49%,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灵活就业人员占2.31%,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97%,租赁住房占10.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51%,比上年末增加5.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7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5%,90-144(含)平方米占82.11%,144平方米以上占15.74%。购买新房占80.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5.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8%,30岁-40岁(含)占45.71%,40岁-50岁(含)占20.82%,50岁以上占6.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8%;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56%,比上年增加18.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我中心大力支持高素质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实现住有所居,将租房提取频次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季度一次,租房提取限额由20000元/年调整为24000元/年。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2022年1-12月平均工资为准,上限为18509元,下限为188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放宽“商转公”业务限制,同时实施“装修贷款不再计入贷款次数”政策,着力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部分职工“商转公”业务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出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支持群众“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3.202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

  4.中心严格执行《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21〕7号)文件规定,2023年为职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8笔319899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全面完成住建部确定的13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任务,在全市14个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立“跨省通办”窗口。

  2.服务设施:14个管理部均已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积金综合柜台,并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整洁美观、秩序良好。

  3.服务手段:除柜面服务外,中心还开设了单位/个人网上大厅、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一体机)、手机短信、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个人征信接入年度工作全面完成。截至目前,贷款数据上报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正与当地人行协调上线通知单事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等各环节管控,确保数据标准规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是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安全稳定运行,有力保障了中心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资金结算需求,充分满足了缴存人对实时结算、资金秒到账的现实需要。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直管理部连续四季度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盐湖管理部一、二、四季度均有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明星”;永济管理部荣获“红旗窗口”称号,有3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先锋岗”;闻喜管理部连续四个季度被授予“政务服务评比流动红旗”和“政务卫生评比流动红旗”;稷山管理部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标兵”;新绛管理部被评为“红旗窗口”;万荣管理部2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垣曲管理部被评为“优秀窗口”;绛县管理部被评为“政务大厅文明示范窗口”。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对一名违规工作人员做出警告处分处理,对一名违法工作人员做出开除公职处分处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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