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4-20 09:07:07

2025年年底,运城市实现充电桩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

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运城市近日出台《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优化配套政策。重点任务包括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市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等。

《行动计划》指出,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2024年、2025年,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7、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数的15%、25%。到2025年年底,实现全市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3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个县(市、区)不少于两座充电站、30台充电桩。实现公共充电桩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2373个行政村全覆盖,每个村不少于两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新建小区要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电网企业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此外,《行动计划》还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进行了明确。

《行动计划》指出,相关责任单位要简化车位安装充电桩行政审批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应当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记者 邢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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