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谈谈公有制与劳权制度的理解问题
近日,朋友们一起讨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劳权制度的问题。现在就大家涉及的有关公有制与劳权制度的理解问题做一个解读。1,到目前为止,以苏联为首的、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都灭亡了,我国也进行了经济改革,所有制状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谢老师说: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要么是后人理解错了,要么是马克思说错了。
对此问题,劳权经济学的解读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以土地和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与斯大林时的公有制及现在流行的公有制观念是不同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对应,体现的是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制。现在流行的公有制观念还停在苏联模式的误区中。马克思提出的公有制是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公有制,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事实上在资产所有方面消除了大家的差别,而在劳动所有方面则体现了大家的差别。因此,从资本主义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变化就是实现从体现资产者的个体所有到体现劳动者的个体所有的转变,亦即从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转变。资本主义讲的是按资分配,而社会主义要讲按劳分配,就是这个道理。
从所有制上来说: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体现的个人所有,区别在于:资本主义体现的资产的个体所有,社会主义体现的是劳动的个体所有;资本主义体现的少数人的个体所有;社会主义体现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个体所有。
2,如何看待苏联人(斯大林)建立的公有制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差别或不同?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提出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观念,是在土地及生产资料公共所有之上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现按劳分配,从而体现劳动者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而苏联人建立的公有制是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公有制。两者是不一样的。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是与劳权制度相结合的公有制,即劳权公有制的模式。那为什么苏联人建立的不是劳权公有制模式,而是产权公有制模式呢?
这是由社会主义革命的特殊性决定的。由十月革命开启的社会主义运动不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成功,而是在小农占多数的经济落后的俄国、中国等国家取得了成功。因此,这些国家在劳动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必须首先要实现工业化,以形成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基础。因而苏联、中国等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实际上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是暴力革命阶段,即劳动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取得推翻剥削阶段的斗争。毫无疑问,在革命的第一阶段,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取得了成功;第二阶段,即这些国家以工业化为内容的过渡阶段,同样地苏联、中国等国家在革命的第二阶段也取得了成功。第三阶段,是通过改革把过渡阶段的过渡经济模式,即苏联人建立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转变为劳权公有制模式。但在这第三阶段,苏联的改革失败了,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取得成功。由于在斯大林时的苏联人错误地把适合过渡阶段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当作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从而形成了苏联模式的误区。而之后苏联人在改革时,又走不出苏联模式的误区,因此,在改革中苏联人不仅没有向前把产权模式的公有制转变为劳权模式的公有制,反而适应产权要求,放弃了公有制,从而走了回头路。也就是说,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败,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劳权公有制)的失败,而是苏联和东欧等国还没有真正走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一步就走了回头路。
产权模式的公有制本就是适合过渡阶段的公有制模式。因此,一旦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走完过渡阶段,这种模式就会由适应的经济模式变成一种病态模式。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必然会出现多种弊病。因此,长期在这种病态的经济模式的基础上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体制,缺乏相应的、稳固的经济基础,或早或迟会发生倒塌,这本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国内外的学者都把苏联模式的过渡经济模式当作计划经济来批判,并因此说明建立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和必要性,这是很荒唐的事,同样是一个天大的误区。苏联模式作为过渡经济模式,本身是非常成功的。失败的是进入了工业化之后,超过了过渡阶段的、已经是病态的苏联模式。很显然,那些缺乏马克思主义素养,对科学社会主义缺乏真正了解的学者是不懂得社会主义革命进程的特殊性,自然也不懂得苏联模式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区别。因而把苏联模式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宣布社会主义的失败当然也是非常荒唐的。
3,社会主义运动要走出困境,需要走出苏联模式的误区。但许多人囿于产权观念,却始终走不出这个误区。
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提出了“两个决裂”,即在与传统所有制进行最彻底决裂的同时,同时要与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所谓的解放思想,就是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过程中,我们同时也必须从传统的产权观念中解放出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劳权观念。但事实上是苏联人没有做到,因而他们走不出误区;同样地在过了几十年后的今天,国内外的学者也始终走不出这个误区。因为,在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看法上面,人们依然还是习惯于用“谁所有谁经营”这样的产权观念来看待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而不知道社会主义实现公有制正是为了消除产权存在的基础。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上表现得就十分明显。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或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阶级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建立的,因而它性质上是消灭产权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所有制形式。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公有制的这种本质区别,也是与私有制的本质区别,许多人并不懂得,这才有了国企改革不是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的劳权思路改革,反而是强化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原因所在。
对于公有制企业,其实我们即使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出发,也会发展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三大基本特点,而从这三大基本特点出发,应该建立的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
但是,真正能够站在劳动者立场上,用劳动所有的观点看问题的人实在是太少了。而站在资产者的立场上,用资产所有的观点看问题的人是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的。
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从过渡阶段发展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阶段的困难之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之处。当然,也是政治经济学难以走进社会主义大门的困难之处。
4,向明谈到,毛主席的公有制与他们(苏联模式)的公有制不同,是增加了大庆精神和鞍钢宪法的公有制。
我国的公有制状态与苏联的所有制状况的确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主要的、基本的区别不是在工商企业的公有制模式,而在于人民公社的公有制模式。
用劳权的观念看,我国农村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公有化进程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发展,这一过程实现了从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根本转变。
从我国的人民公社体制来看,特别是经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之后,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模式,事实上很好地体现了广大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模式,既体现了劳动者的公共需要,又满足了劳动者个体的消费需要,是一种很好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生产队建立了社员大会、队委会和队长的领导体制,大体上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管理权的利益要求;而以工分为形式的按劳分配制度,也基本上体现了劳动者为集体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并从分配上体现了这种差别,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分配权的要求。生产队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劳权制度模式,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模式。可以这样说,人民公社体制,特别是生产队模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它真正把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利益要求的体现成为现实。
对于人民公社体制,人们多持否定态度。因为在许多人的感觉中,人们公社是又穷又苦。这与人们的认识误区有关。譬如,许多人指责人民公社吃不饱,没有解决吃饭问题,但却没有说人民公社25年在六、七亿人口的基础上净增加了4亿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600万人;譬如说,有人觉得人民公社社员的收入很低,但却没有人讲人民公社时期夫妇两个劳动力可以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可以负担三、四、五个孩子的生活(到成家立业)的事实,没有人讲人民公社时期完成的、没有以货币形式进行价值评估的对我国农业长远发展利好的基础工程;许多人觉得人民公社是失败了,却不顾我国正是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实现了从一个农业大国到工业化国家的根本转变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许多人对人民公社体制看不惯,是因为无论从小农的角度来看(没有个体农民自由),还是从资产者的角度来看(体现的是劳权而不是产权),人民公社都是不符合传统的惯例,不符合多数人劳作、少数人发财的传统生产方式。昨日读到了《商鞅权霸人生》一书,想起商鞅变革的过程。改革和革命是调整原有的社会关系。要破旧立新,要有不同于旧的生产方式的新制度、新方法,就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从而引起一批人的反对和抵制,因此,出现各种不同声音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恰恰是因为人民公社是一种新型的生产方式和经济体制,因而在一个具有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度中,被中伤、被否定是几乎难以避免的。人民公社所以会被许多人嫌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短短的二十五年中,主要是处于创业过程的耕耘期,在农业刚刚开始机械化,并已经出现工业化趋势,且粮食产量增长速度已经快于人口增长速度时,这种新型体制被解散了。也就是说,人民公社体制还没有进入或将要进入收获期时,其现代化进程被人为中止了。而如果人民公社再有稍长时间的发展,进入收获期,农民就会感受到新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好处,人们对人民公社的态度就会完全不一样。
5,对于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和功能的认识。
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呢?
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那公有制是怎样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呢?
前面讲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首先是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其次是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也消灭了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起到的作用就是消去了资产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要求。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为什么作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资产者一一资本所有者:资本家或股东?因为劳动力商品化消去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要求。劳动者由于缺乏生产资料,因而他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以换取生活资料。而当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后,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就归资方或企业所有。也就是说,由于劳动力的商品化,使劳动者在生产方式中失去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从而也失去了他的权利要求。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生产方式的功能或作用,与劳动力商品化的功能和作用相类似:后者是消去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和权利要求;而前者是消去资产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和权利要求。
社会主义所谓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正是通过公有制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来实现的。
6,向明谈到:你的劳权制只能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对社会主义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工业企业中就是毛主席的大庆精神和鞍钢宪法。
劳权制度是与产权制相对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决定劳动者生产主体地位,决定社会生产过程是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的过程。
在《社会所有制的四要点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主要区别》一文中我已经说明:1,当我们说到社会所有制时,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同时包括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所有制。仅仅把所有制理解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误区。2,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所有制时,它首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所有制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谁?这种生产主体的特点是什么?3,明确了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之后,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利益要求是什么?这种利益要求在管理上和分配上又具体表现为什么要求?4,社会所有制,又称为所有制关系,除了所有制本身之外,还包括与这种所有制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制度。根据社会所有制的四个要点,我们可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其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与此相适应的利益要求是劳动所有权,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相匹配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而资本主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力个人
所有制,其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与此主体相适应的利益要求是资产所有权,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相匹配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
这就是劳权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涵义。
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这里不涉及基本制度,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国家得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基本制度的改变。因此,这在事实上并没有超脱苏联模式的范围。它仍然是一种改进了的产权公有制模式。与劳权制度在基本性质上是不同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苏联模式存在的弊端,但却没有改变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特点的相互矛盾。
7,劳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四点区别。
我们现在通过具体的企业制度的对比,看一看劳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四点区别。
现代劳权企业制度,就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也可以称之为“公有劳营工分制”,或简称为工分制企业制度。就相对于现代股份制而言,现代劳权企业制度或“公有劳营工分制”又可以称之为现代工分制企业制度。
我们现在以股份制为对比说明劳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四个区别:1,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工分制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2,股份制是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企业制度,工分制是劳动所有者合作劳动的企业制度。3,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工分制是个体劳动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4,股份制是比较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工分制是比较科学的按劳分配制度。
劳权制度不仅有工分制这种具体形式,还可以有其它的具体形式。有位公维山先生(山东临沂)提出了劳动份额制的概念。这在工商企业是可以探索的一种形式。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股份制是一种资产份额制,而劳权制度应该是一种劳动份额制。因此,我们可以在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预先固定生产资料的价值量,从而把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在扣除公共需要扣除之后),然后按照员工投入劳动量的份额进行消费价值量的分配。这样员工的收入就与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相联系,并与市场变化相联结。由于劳动收入随着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波动,客观上就会形成劳动者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的调节机制,从而形成企业不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钟建民 · 2024-04-28 · 来源:钟建民的理论思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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