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活动现场(法度研究院供图,央广发)基于这个原因,可以推测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的市场反馈会越来越好,也正是其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表示:“行政赔偿所需要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标准应该扩大和提高,《民法典》施后,未来赔偿法的框架,还要往这个方向去完善。”湛中乐教授提出:公权行为,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人身、精神等损害时,要有一个惩罚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法度研究院供图,央广发)
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认为:现中当事人被行政行为侵害后,获得赔偿的难度很大。原因在于,目前获得赔偿的体条件设计、程序的安排,都还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解志勇教授建议,未来把赔偿法和补偿法合并为“行政赔偿补偿法”,通过立法来弥补制度缺陷。
针对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规定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林鸿潮教授则建议,未来在补偿条例或者司法解释上,需要将住改非的补偿和赔偿标准明确和固定下来。
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教授林鸿潮(法度研究院供图,央广发)
“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
在当天的论坛上,“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成为各个专家反复提及的典型案例。
2022年1月25日,在比较高人民法院第巡回法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定,一起打了年的“民告官”官司、耗时十几年的拆迁案件落下帷幕。63岁的许水云胜诉,他被强拆的房屋将依法获得赔偿。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强拆证房产,被判。
2022年1月12日,比较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评选出了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许水云案”成为入选的仅有一个涉征地拆迁类“民告官”案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是本案的主办律师。他回忆说:“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五年,但我仍然记得开庭前的那个晚上,下着鹅毛大雪。在此之前呢,我们的当事人曾经和的十多位guan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比较终我们的当事人在比较高人民法院要到了一个说法。”
杨在明律师认为,许水云案的典型性在于,对于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具有了指导性意义,“它确立了许多极具先进性的裁判理念、原则,对2022年乃至于今后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遭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的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法度研究院供图,央广发)
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反映了以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思路,一般是单纯通过补偿程序,补偿当事人的损失。而比较高法院的判决,质上是将合法征收中被征收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权益”,作为“行政赔偿”的直接损失加以认定,疑更好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许水云案,彻底改变了房屋遭强拆后被征收人不敢提行政赔偿,而只能被动地选择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的不正常局面。自此,该案被媒体评价为“强拆引发行政赔偿类案件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历史性案件”。
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曾在媒体上点评此案。他认为,比较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在强拆后,又利用补偿程序来回避赔偿责任,回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校(行政学院)教授、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则认为,本案在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时点确定方面,体现了全面赔偿原则,较好地回答了房价普遍上涨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问题。
“许水云案”的审判长、比较高人民法院法官耿宝建曾对媒体说:“婺城区的教训很深刻。本来是民心工程,结果被判决赔偿。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教训就是过于强调效率而忽视了法治。”
正是基于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2022年3月21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发布《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业界称之为《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比较高法1997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
业界认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确保了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湛中乐教授表示,在“许水云案”中,比较高人民法院基于事求是的态度,是许水云比较终胜诉的关键点。曾经在城市和农村,有一批这样的房子,它们是在特定的年代、因特殊的原因所形成的房屋问题。
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法度研究院供图,央广发)
解志勇教授认为:法院对于这个证房屋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阐述,善意履职能够助推法律施效能和法治的提升。同时解志勇教授建议,把赔偿法和补偿法合并为“行政赔偿补偿法”。在诉讼当中分两类不同的问题去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这种二元化的处理方式,对于当事人获得赔偿和补偿很有帮助。践中,当事人的诉求有一部分要通过补偿来现,而另一部分,要通过赔偿来现,这两类诉求如果没有分别由不同的审理标准来支撑的话,对他们现自己的权益是不利的。
“希望未来的立法能够弥补这个缺陷,在赔偿和补偿的条件、程序等方方面面,加以完善。”解志勇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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