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5-23 18:51:08

新闻提要【城市拆迁】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对于自己家的房屋一平米可以得到多少补偿的问题,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一直非常关注。在当地部门将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征收方会挨家挨户的同被拆迁的农民朋友进行协商,让被拆迁的农民朋友在协议上签字,这时征收方只会让被拆迁人知道一个大概的补偿数额。也因此打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







就农民朋友而言,大多数人对拆迁法律都不是很了解,有些人觉得补偿的数额差不多就在协议上把字签了,有些人即使认为补偿的数额少,但也不想因为这些而同行政机关发生矛盾,也就同那些没有意见的人一样在协议上签字了。只有一小部分的人,觉得补偿的数额过少,才会选择法律途径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而在通常情况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农民朋友,都会先向律师进行咨询,询问他们所在地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一平米房屋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而我们的律师在接到之后,也不能马上就将一个准确的答复给出来,只能先把当地征收公告的发布时间了解清楚,把当时被拆迁人房屋周围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为被拆迁人房屋评估的价值等弄明白。







哪怕我们把上述所列举的情况全都弄明白,也只能将房屋大概能值多少钱给估算出来。因为各个地区所出台的征收政策都存在不同之处,所以在没有去被拆迁人的所在地进行调查,没有看到被拆迁人所在地征收文件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做到的就只是将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时的补偿原则,以及房屋价值的确定方法告诉给大家。















对房屋进行征收时可得到这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市、县级行政机关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







()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行政机关应该将奖励和补助的方法制定出来,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







房屋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够比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能够明白,是评估机构根据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的。















那么怎样选定评估机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该通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的方式来对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进行选定;倘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应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来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具体办法。







因此,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的方式选择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是极其关键的。







但在现生活中,征收过程往往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评估机构并不是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选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会向被征收人提供个左右的评估机构用来选择,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来确定的,对此被征收人也没有任何办法。另外,征收方负责了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收了征收方的钱评估机构自然会给征收方办事,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评估机构都会根据征收方的意思来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很难把公平公正这四个字做到。







长此以往便出现了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极其不利的现象。















倘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怎样做







1、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倘若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评估报告收到的那天起十天之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之后,应该再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书面复核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







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从将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收到的那天起十天内复核评估的结果。在对评估结果复核之后,倘若需要对原评估的结果进行改变,应该将评估报告重新出具出来;倘若不需要对原评估对结果进行改变,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对复核评估的申请人进行告知。







2、提出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倘若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复核结果收到的那日起十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等评估专家会提出鉴定的申请。倘若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对补偿结果仍存在不同的看法,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经过一层一层的复核鉴定之后,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没有异议,那么就需要把评估报告上的字签了,房屋补偿的价值将在评估报告上显示。















不在协议上签字,就会面临强制拆除







倘若被拆迁人在比较后仍旧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并且不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征收方就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将补偿决定作出,让被征收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自行搬离。







倘若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仍然不自行搬离,征收方能够向法院提出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申请。







相信大家在把整个过程看完之后,都能将自己房屋征收的补偿价值的来源弄清楚了。当征收方在把补偿决定作出之后,倘若被拆迁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将行政诉讼提起,那么被拆迁人就会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状况,等真到了那时候就很难能得到救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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