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6-28 17:56:21

聊聊【评估】被征收人可以借房产评估中常见的现象展开维权


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如何计算房产评估报告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在践中,有些评估机构作出的报告明显不公平,但拆迁方执意要以此为依据确定补偿价格,拆迁户应该怎么办呢为了便于用户有更好的体验,店面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在产品上做了很多的升级尝试,结果也是非常的好,市场表现也趋于良好状态。







遭遇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拆迁户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当然,如果评估过程中存在明显现象,拆迁户也可以直接推翻评估结论,据此推翻拆迁方作出的补偿行为,不失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维权方式。















践中,常常出现以下现象:







首,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不合法。《征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就是说,选定评估机构必须有拆迁户的参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时常遇到,有些拆迁方并未与拆迁户协商,宣称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了评估机构,是绝对公平公正的。王有银主任提醒,没有拆迁户的参与,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第二,评估过程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在这一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







首先,评估人员要对房屋情况进行际调查、勘验。践中,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节省时间、成本,往往只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确定房屋面积。但是,有些房屋的登记面积与际面积并不相符,未经登记的面积,并不一定没有补偿,不进行地调查、勘验,作出的评估结论是存疑的。







其次,评估报告是否规范。评估报告必须客观载明评估的情况,这不必多说。另外,评估报告还必须有两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拆迁户可以提出质疑。







第,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房产评估涉及拆迁户的重大利益,因此要求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在评估机构选择过程中,拆迁户要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核验,对评估师的执业证书进行检查,如果存在资质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提出质疑,如果当时不能提出,也可以在事后提出,以质疑评估结论的合法性。















律师提醒,评估报告只是一个参考依据,如果出现纠纷,也只能作为确定补偿价值的证据来使用,不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即便评估报告在形式上很完善,不存在质疑的空间,拆迁户也不要着急。补偿价格的维权过程中存在多种方法、多条进路,拆迁户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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