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7-2 18:25:04

知晓:【暴力拆迁】对于暴力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深感不满,法律严格禁止四种


在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能加拆除速度,尽完成拆迁工作,有时不惜采取暴力强拆的手段。相信对于暴力强拆,每个被拆迁人都是深恶痛绝的,愤怒而又委屈。但在维权的时候,大家千万不能冲动的以暴制暴,以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伤害,甚至使自己陷入的境地。被拆迁人应要尽量沉着冷静,遇到之事,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期间拆迁律师事务所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对于暴力拆迁、强拆永远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有关的法律也正在不断的完善以规范征地拆迁。践中,论何种方式,只要涉及暴力、软暴力以及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都是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暴力拆迁,施这“四禁止”。







一、禁止拆迁部门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地拆迁中,法授权即禁止,因而拆迁部门是没有权力强拆,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拆。















二、禁止房产开发商参与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里的建设单位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商业团体,其本身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并不具备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考量的基础,因此法律严禁房地产开发商等组织参与搬迁。







、禁止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入搬迁。







所以,如果存在软暴力逼拆行为的,拆迁户可以尽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受到的损失,侵权机关均应予以赔偿。















四、禁止夜间、法定节假日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施行政强制执行。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首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因而,夜间、法定节假日、周末施强拆的,均,被拆迁人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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