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7-2 18:32:57

“故绛”与“古绛”辨正

近年来,提到绛县,或者是介绍绛县的文字,有以“故绛”代指,也有用“古绛”代指,抑或以讹传讹,造成乱象,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正本清源,补偏救弊,笔者查阅大量文献,基本厘清了“故绛”与“古绛”的称谓所指。

一、“故绛”特指现绛县

首先,在历代《绛县志》中,皆有“绛县,史称‘故绛’”的表述,而无“古绛”这一提法。可见,“故绛”特指绛县,称之有据,并非空穴来风。

其次,历史上的“故绛”在现绛县境域。故绛是春秋时期晋国曾经的都城,区别于晋国迁都新田,“故绛”这一称呼,自春秋时期晋都迁新田后就有了,它反映的是晋都绛这段历史。尽管晋都绛的地望自古至今争论不断,有翼城说、曲沃说、襄汾说等,但周边各县唯有绛县沿用了“绛”的称呼,历史学家也不敢轻易否认晋都绛在今绛县境内这一说法。一说“绛都”在车厢城,绛县博物馆所存春秋时代陶鬲大都出土于本县南城村车厢城;一说在绛县磨头村一带,磨头村曾出土刻有“降(绛)亭”(“降”通“绛”)字样的春秋时期瓦当。翼城也曾出土过刻有“降(绛)亭”字样的陶釜,但陶釜是日用品,是可移动的,瓦当是建筑物件,因此,绛县磨头说比翼城说更具说服力。明代绛县分4个乡26个里,其中绛邑乡所辖地就是磨头村一带。基于此,绛县表述为“故绛大地”不仅是有历史根据的,也是对晋都绛这段历史的尊重,是作为绛县人应有的历史记忆。

综上,“故绛”特指现在的绛县,而近年来在绛县所出现的“古绛”一词,是对绛县从时间概念上的表述。严格地讲,只要是在绛县境域过去发生的事都可以用“古绛”表述。相对于“故绛”而言,历史上绛县没有“古绛”称谓的记载,也没有特指的历史史实。仅从辖地范围上讲,绛县表述为“古绛大地”是不严谨的,因为,历史上绛县的辖地有多次变化,“古绛大地”不仅仅指的是现今绛县的辖地。再者,“古绛”在历史上是有特定指代的,现在用它指代“古代绛县”,势必会引起更大的混乱。所以,现绛县用“故绛”表述是恰当的。

二、“古绛”应是“古绛州”

据查,有“古绛”称谓的两处古代文献和绛县现存的三通古碑都明白无误地表明,“古绛”指的是“古绛州”,而非绛县。

古代文献之一,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绛县志》,该志由时任绛县知县黄维翰组织重修,陶登作序。陶登署名为“古绛陶登”。有人据此认为明代学者已称绛县为“古绛”。其实这是一个误会,不仅陶登并未参与万历版《绛县志》的编辑工作,仅作序而已,而且陶登也不是绛县人,而是绛州(今新绛县)明万历壬辰年(1592)进士。这在康熙九年(1670)版《绛州志·人物》中是有明确记载的。由此说明“古绛”是“古绛州”的特指。

古代文献之二,孔尚任编纂的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木刻版《平阳府志卷之三十六·艺文·元》《浍水注》(后魏 郦道元)载:“应劭曰:绛水出绛县西南,盖以古绛为言也。”文后注释:古绛:据水经注,是“故绛”之误。这说明,在《平阳府志》的编纂者看来,绛县史称故绛,而将绛县称为“古绛”是错误的。这里的文后注释,不是要纠正“别”字,而是“古绛”另有所指,这在清初也应该是有共识的。

绛县现存古碑中清楚表明“古绛”指代的有三:

其一,现矗于绛县太阴寺的元大德元年(1297年)所立《雕藏经主重修太阴寺碑》阳面碑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云公遵师遗嘱,于新田、翼城、古绛三处,再起作院,补雕藏经板数圆备。云公游于南山,登山四顾,见一胜所……中有太阴古寺……云公于此……与门人法澍、法满,纠集缁素百余人众,经之营之,法堂佛殿未期而成,厨屋僧廊经年而就……更向绛县张上村中构修堂殿,印造藏经。”

联系该碑上下文,可以发现“古绛”和“绛县”指的并不是一个地方。之所以有这样的分析,因为一是如果“古绛”就是“绛县”,同一段文字中,对同一个县,不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称谓。二是“于新田、翼城、古绛三处,再起作院”的用途是“补雕藏经板”。而“向绛县张上村中构修堂殿”的用途是“印造藏经”。这也说明文中的“古绛”和“绛县”是两个地方,即“古绛”指绛州,即今新绛县。

其二,现矗于绛县太阴寺《雕藏经主重修太阴寺碑》阴面碑文下半部分记录的是“外护助缘功德姓氏之名”。右首单独一列是“古绛”(此两字靠上一个字距),其左分别记有本村、韩庄、任村等22个村和襄陵县、闻喜县、曲沃县、翼城县、正平县5个县施财者姓名;下方右首又单独一列是“本县”,其左分别记有本县前宣差、前奥鲁长官、前典史、前吏、见(现)吏等官吏以及范村、乔村、卫庄等7个村施财者姓名。

尽管我们不清楚将绛县22个村和7个村施财者分列是什么原因,但将“本县”与“古绛州”5县并列于“古绛”之下,意思应当是很明白的,就是绛县与上述5县同属“古绛州”。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用“古绛”,而不是直接用“绛州”,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襄陵县在元代并不隶属于绛州,只于唐元和年间一个时期内曾是绛州下辖的一个县;二是“绛州”在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州府所在地——正平县,如《绛州志》记载的并不是整个州的历史,而只是正平县的历史。在“外护助缘功德姓氏之名”又单列有正平县施财者姓名。

由此可见,“古绛”指代的是“古绛州”,而非“绛县”。

其三,刻于陈村镇紫家东峪的一处摩崖石刻,原文是:“洪武十年,夏六月,会稽赵彦贞、古绛李□□、句吴严公清,敬为亲王宫室采办石青事。至此旬日之上,事毕而还,书此以纪岁月云。监工则华赟、周师颜也。”摩崖石刻文底中还套刻有一人像。这里记载的为亲王宫室采办石青(一种矿物质颜料)的三个人分别是会稽赵彦贞、句吴严公清和古绛的李□□。因李□□名字正好刻在人像的脸部,再加上石刻风化比较严重,其名字已无法辨识。但文中有办事“至此”二字,照此推理,这三个人都应该是外地人,从他们的籍贯用词看,句吴是指古吴国,会稽是指古会稽郡。如果李□□是绛县本地人,按明清碑文的用语习惯,用“邑人李□□”才对。三人并列,刻文也就不能表述为“至此”办事了。那么,这里的“古绛”无疑就是“古绛州”。

三、绛县古绛镇称谓

1984年8月,绛县撤销公社建制,实行乡(镇)建制时,将原城关公社改为“古绛镇”,这实在是一个历史的误会。

众所周知,地名的文化传承,是一个地域、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地名”中的体现。无论地名如何更改,都应当依法而为,充分体现地域文化、历史文化,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而更改后的绛县“古绛镇”显然轻率,它既不能说明晋都绛这段历史,同时“古代绛县”的辖地范围也不是今“古绛镇”所能囊括的。尽管“古绛镇”地名命名不严谨,但地名更改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涉及“古绛镇”地名的应用,至少在现阶段,只能将错就错,不宜频繁变更。

总而言之,对绛县称谓表述,除涉及特指“古绛镇”地名的应用外,其余表述用“故绛”是比较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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