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财产征收程序研究
财产征收是剥夺被征收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必须要有程序来保障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财产征收的程序是对被征收人的一种法律程序保障,是财产征收制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征收程序备受各国立法的重视。财产征收程序的设置既要在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财产征收权的同时有效现财产征收的目的,又要比较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同时,财产征收程序在体现公正的基础上还要追求效率。结合这些条件来看,在明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名单依然能够让我们看到很好的发展,为整个市场带来鲜活的生命力。
1、国外财产征收程序立法概况
11 法国的财产征收立法概况
财产征收程序比较复杂和完备的应属法国。因财产征收强迫被征收人移转不动产所有权,而按照法国传统观念,只有普通法院才是私人自由和财产的比较可靠的保障主体。经过普通法院审查后才可剥夺私人的财产权。基于此,法国的财产征收分为两个阶段:行政阶段和司法阶段。财产征收的行政阶段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审批财产征收的目的;二是确定可以移转的不动产。行政阶段设置4个程序:①事前调查。它是财产征收程序的开始,目的在于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决定批准公用目的的参考,没有经过事先调查而批准的财产征收效。②批准公用目的。这是行政阶段比较主要的环节,是财产征收合法进行的前提,也是法院裁决所有权移转的依据。⑧具体位置的调查。在做出可以移转不动产的决定前,还要经过一次调查,确定可以移转的不动产的具体位置,以及应受补偿的所有者和其他权利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④可以移转的决定。根据具体位置调查的结论,决定可以移转的不动产的界限,但不发生际转让的效果。财产征收程序的司法阶段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移转不动产的裁决及补偿金的确定。
12 美国的财产征收补偿程序的立法概况
在美国,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首种称为PH ,通常直译为警察权,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而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第二种是有偿征收,英文称为L,指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我们讨论的主要是指第二种征收形式。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 -)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3个要件:正当的法律程序(D)、公平补偿(J -)以及公共使用(P )。
首先,什么是正当的法律程序通常征收行为应当遵循以下步骤:①预先通告;②方对征收财产进行评估;③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价金的初次要约。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反要约;④召开公开的听证会(P )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⑤如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法达成协议,通常由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方可以预先向法庭支付一笔适当数额的补偿金作为定金,请求法庭在比较终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财产。除非财产所有人可以举证说明该定金的数额过低,法庭将维持定金的数额不变;⑥法庭要求双方分别聘请的单独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并在法庭当庭交换;⑦双方比较后一次进行补偿价金的平等协商,为和解争取比较后的努力;⑧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民事陪审团来确定“合理的补偿”价金数;⑨判决生效后。在30天内支付补偿价金并取得被征收的财产。
第二,公平补偿(J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主体的公平。即有权得到补偿的不仅仅包括财产的所有人。还应当包括财产相关的收益人,如房地产的承租人。②客体的公平,即取得补偿的对象不仅仅包括房地产本身,还应当包括房地产的附加物,以及与该房地产商有关的形资产(G )。③估价的公平,这是指法律要求补偿的价金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值()”为依据。至于什么才是公平的市场价值,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双方分别聘请的单独的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如果各自的评估报告结论相差悬殊,则由法庭组成的陪审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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