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补偿方案制定程序】了解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对补偿是否合理做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关乎着被征收人是否能够否拿到合理的补偿款,因此了解征收补偿方案是如何确定,并知晓这一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拥有哪些权利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重要的环节,使您在操作房屋征收补偿的事项时能够做到不慌不忙,游刃有余。其中北京在明律师给了创业者很大的精神支持,未来会有更多的创业者为这个行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1、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对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项具体条件的规定,首是合法,第二是合理,第是可行。此条要求是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时遵守的基本准则,您知晓上述要求,可以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方案的过程进行监督,随时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各地方一般会发布详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您也可以予以查看,了解本地征收方案的事项。
2、拟定方案需报市、县级人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租赁情况、区位等内容予以调查拟定出的征收补偿方案,需要报请市、县级人民。
3、市、县级人民组织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此环节的论证,是部门内部的论证,即市、县级人民会组织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节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条例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公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一般各地方会出台相关条例、规定,存在有书面论证、举行论证会等形式。
4、公布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应当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有许多,例如调查问卷、座谈会、论坛会等。一般各地会对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方式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从而避免“走过场”情况的出现。例如,北京市《关于贯彻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这是对被征收人提意见作出的程序性要求。您在征求方案后,应认真阅读其中内容,积极参与意见的提供和讨论,避免由于您的不参与而影响自身的利益。
5、公布征求的意见以及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市、县级人民收到征求意见后,应该对征求意见进行梳理、归纳和公布。其中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点:(1)征求意见的数量、基本内容和特点;(2)相关的调研、论证情况等;(3)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内容中,不仅应有修改的结果,还应包含公众的不同意见,采纳与否的原因,不予修改的理由等。在公布修改的情况后,您应仔细阅读,查看自己所提建议是否采纳,若不予采纳,则理由是否合理。
以上为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基本过程,除了上述事项外,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属于旧城区改建的情况,那么还存在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由于旧城区改建存在人数多、范围广、情况复杂等特点,还往往面临着促进城市发展与保障居民利益的冲突,需要有特殊环节予以规制。
首,“多数被征收人”一般是指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
第二,听证会需要制作客观、公正的笔录。从而保证听证会的公平性、公正性。
第,如果未经过听证会,直接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效果是属于效的行政行为。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修改是法定程序,违反此程序属于“重大明显违反”,因此为效的行政行为。
因此,如果您是旧城区改造中的一员,那么您应当知晓上述对于听证会的详细规定。如果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您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告知相关部门,甚至在有明显的违反或渎职情况时予以举报,维护自身权利。
总之,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大致需要经历五个阶段,如果是旧城区改造还需注意应召开听证会。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过程中,您不仅需要积极产看方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在遇到违反、渎职行为时予以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