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7-30 13:13:12

解析:【拆迁补偿】提升征收补偿全靠“拖”这么理解究竟对还是不对


导读:拖住才有希望!这是许多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纠纷中听得比较多,也想得比较多的一句话。“以时间换空间”,道理大家都能说出个一二,但具体该怎样去“换”,就完全是一门技术活儿了。“拖”字诀究竟灵不灵这要看被征收人如何理解这个关键字。本文,小编就为大家解析征收救济中“拖”这一招的应用诀窍,带大家辨析怎样理解这句话才是正确的。从新的数据可以看出,房屋被强拆后,国家按什么赔偿标准市场影响力越来也大,产品占有率也相对的增多,未来很有潜力。















【“拖”的真含义:阻滞强拆、逼签锋芒,换得依法救济空间】







所谓“拖时间”,主要是针对拆迁方的种种强拆、逼签“闪电战”而言的。在改造、退等项目的初期,总是有一批人会先被拆走,如果你不幸成为了他们中的一员,那么提升补偿数额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是人家给多少咱们拿多少了。







故此,明智的被征收人一定要避免成为这首拨,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全力阻滞拆迁方的逼签、强拆锋芒,为自己赢得宝贵的提起程序、诉诸法律的时间和空间。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拖”际上是一种完全合法、正当的行使权利的做法,而绝非什么“不顾全大局”的自私自利行为。







须知,任何一个合法的征收拆迁项目,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期限才能一步一步完成。而践中一些地方所追求的拆迁“加速度”则客观上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适当通过法律途径踩一踩刹车,泼一泼凉水,很有必要。







一旦房屋遭强拆,青苗被强制推平,案件就会被直接带入“确认强拆、强征行为+申请行政赔偿”的阶段中去,征收拆迁所应遵循的法定程序一下子就会被跳过大半,这疑是极不正常,也不值得提倡的情形。







据此,若想让项目前行在法治的轨道上,适度的“拖”是积极而有依据的。







【要敢“拖”更要会“拖”:3件事要做2件事不要做】







那么广大被征收人究竟该怎样践行“拖”字诀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5方面问题:







其一,要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各项参与、监督权利。譬如在拆迁项目初期针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针对征收调查登记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地丈量的权利,获取完整的补偿安置方案手册并获得充分解释说明的权利等等。







被征收人越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征收方越会尊重法律赋予我们的这些权利,整个项目就会进入到一个相对良性的互动、循环中去。







而通过这些一看就很“懂行”的做法,被征收人也将会赢得征收方的充分尊重和认可,程序性权利保障得越充分,体性权利得到保障的几率也就越大。







其二,要不卑不亢地与征收方展开对话、协商、沟通,首先敢于“谈”。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官司)”下来的,“以打促谈”重点还在于谈。







而“谈”的核心要义,就是要不卑不亢——既不过分激动、愤慨而去提一些非理性的补偿诉求或者讲一些不尊重征收工作人员的过激言语,也不过分低下四苦苦哀求征收方考虑自己家的现困难。







“谈”这个环节是贯穿整个征收项目始终的,而且是专业律师也不能完全替代的。事上,只要能够谈得下去,言之有物而不是目的的“打卡、报到”,被征收人得到依法对待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反之,一味避而不见甚至干脆躲得远远的,不会起到任何的积极作用,逃避的确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其指导下发起复议、诉讼、查处申请和法律沟通。征收拆迁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政策性的复杂工作,其中一些事情并非法条上所呈现的那般简单,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的介入将会令被征收人的依法救济事半功倍。







譬如前述“法律沟通”,主要指律师所撰写的律师沟通函、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等材料,这些“沟通”具备相当的专业性,绝非一般被征收人能够简单模仿的。







复议、诉讼的重要意义在征收补偿纠纷的化解中不言而喻,而在未委托律师的情况下自行去提起这些程序,几乎是不可想象能够取得效果的。







其四,不要以“拒不配合”的姿态来“拖延时间”,这将会贬损自己的补偿权益。譬如征收中比较常见的调查登记、入户地查勘环节,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一定要予以配合。







一旦被征收人消极回避,故意以“不在家”“出国旅游”等借口而几次番地予以拒绝,征收方就会依法比照相邻地点的同户型房屋给出初步的评估结果,进而据此作出补偿决定,而不会一直等待你去“想通了”同意配合。







事上,复议、诉讼、申请复核、专家会鉴定等法定救济渠道所能带出来的审理、审查期限是足以确保被征收人获取足够的协商谈判空间的,大家完全没必要以“不配合”的方式来争取时间。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配合归配合,字不能随便签。这个原则请大家务必牢牢记住。







其五,不要消极等待坐失救济期限,也不要急于盲目起诉而不讲究精细的战术布局。个别被征收人将消极等待理解为“拖”,这是混淆了“拖时间”和“耗时间”,后患穷。







在征收拆迁、拆违中,诸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交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分户评估报告、拆迁补偿裁决等行为均有着明确的法定救济期限,一旦逾期就会给被征收人造成很大的麻烦。







须知,虽然6个月的起诉期限不是一个绝对不能延长的期限,但想要符合延长的法定条件,是极不容易的。







干耗时间,所作为,一味逃避,是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坚决杜绝和避免的状态,征收补偿纠纷中自然也不会例外。







而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起诉,甚至在一个思路的指导下“打破砂锅璺到底”同样是不可取的。一审、二审、再审,说长则长,说短则短,被征收人切不可轻易将权利用尽再想到要去咨询律师,其后果和吃错了药没有本质区别。







小编比较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想要提升征收补偿,“拖”是需要的,但也要因时因地因不同性质的项目去个案分析,没有包治百病的良方。“拖”靠得是积极、依法的作为、行动,而非单纯的什么也不做就在家等着人家上门来拆。而在这样的不断互动、对话中,纠纷、矛盾将会被层层化解,在法律框架内的握手言和才有望达成。我们衷心希望征收双方都能换个角度看待对方和对方所惯用的“招数”,求得征收领域的比较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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