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强拆】房屋被强拆,如何申请赔偿
践中,某些地方为了追求拆迁效率,即使冒着的风险也要进行强拆,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屋被强拆后又该如何维权呢房屋已经被拆,是否还能获得补偿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咨询律师拆迁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
一、强拆后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2条: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申请赔偿的权利。
《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处理的;
(二)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根据该条的规定可知,对于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赔偿。
二、申请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按要求递交赔偿申请书。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赔偿的时间限制。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四、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如果房屋被强拆,受害人首先可以就财产损失请求赔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装修装饰损失、被毁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因房屋被拆除而租房的损失、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偿等。
其次,如果强拆中出现暴力行为,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可以申请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五、维权建议——我们需要做什么
《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可见,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行的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我们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财产损失数额时,也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因此,在自己的房屋面临征收或拆迁时,一定要事先对房屋周边环境、屋内装修情况,财物摆放情况等等进行拍照录像,作为证据好好保存起来,这样即使后期房屋遭遇强拆噩运,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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