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8-7 14:54:36

关于【征地拆迁】农民盖房是违建,开发商买地盖楼就是规划岂有此理!凭什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种很奇怪的现象,也就是说,很多人发现,开发商会直接把拆迁开发商给房子,问他们在做什么,被征收人或开发商那里会回答是城市规划,是行政机关的征地拆迁政策,没有,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往往被描述为建筑,需要强制拆除,法得到补偿,这种情况让很多人对拆迁感到很愤怒,为什么开发商要拆房子建房子是城市规划,而我自己建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鉴于社会的实际需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排名第几需要改变一些原有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们。







当然,拆迁的人都知道,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但究竟是什么不合理听到这话后许多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们就开始茫然了,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这里的律师会告诉你认定为非法性住房建设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也是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综合确定的,而不是简单地基于证及有证据来判断,和城市规划,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开发者不能包括所有的开发活动都在里面,因此,区分什么样的方式应该怎样才能使收集,保证了它的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做什么接下来由律师来详细为你解答。







首先,所谓城市规划,是指地方行政机关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指导,通过这种方法,地方的经济、、文化和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可以现长期的提高,包括城市区域规划。但住房及其环境问题仍然属于城市的基本问题。







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的具体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城乡住房的重建、拆迁和改造问题,那么很自然地与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联系在一起。















但需要有一个前提,开发商必须对城市规划进行具体的操作步骤,必须获得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授权总之,开发商要想发展房地产,首先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不限于发展商品房或保障房建设,还需要包括住房开发和土地开发经营活动。







因此,我们法开发商基本农田建的房子被称为城市规划的行为,在行政机关的引导和许可协议开发,从事经济活动相对应的,以被称为城市规划,在此背景下,房屋拆迁或改造的开发施是合法的,除了这些开发人员不能从事用地和开发活动与自己的称。







在现生活中,行政机关和开发商一起牟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为了公共利益(即城市规划),施商业开发,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尽拿起合法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说一个农民建造了房子,就会被认为是非法建造的,那就过于断然了。







征收拆迁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不得确定,房屋扩建、建造、改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行为不得增加补偿费用。







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应该依照法律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一定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合法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建筑,应当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应理解为,如果农民建造的房屋违反城市和农村规划,在征用范围确定之后(在现生活中,在征用宣布之后),如果农民扩建、重建、建造或重用房屋,则该房屋被视为非法。







因此,它不是农民建房,会被认为是建设,但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当然,现的情况大多比较复杂,上述两个只是一般的术语,还是那句话,在事情看来,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案例需要对应具体的解决措施。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现生活中,当事人为了收集现高效率拆除,拆迁规定的低补偿的目的,不完整的文档或将证房屋被认定为建筑,而不是要拆迁赔偿,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受灾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落入陷阱征收方,如果发现不合理的,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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