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违建认定】农村自建房交钱,有证明材料,还被认定违建,咋办
看到这样一则农民房屋被违建的消息:除了国内,拆迁房屋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我是邯郸市临漳县后村村民。狄邱乡今天通知7月10号要强拆我家房子,我家房子是原村贾**09年4月给规划的,村孙***给点的边,并且给乡土管所交了3000元**款,有材料和村委会开票为证,于2022年8月份建房,11月份我们一家人入住到此房。可是2022年元月31号,狄邱乡包村孙**(原村支书)及县土管局把我一家人入住四年的房子卖给开发商。
今年4月21号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告知通知书,我依法复议,复议还没结果乡里通知天内强拆。 我认为这都不合理:1我家盖房前有给村委会交费手续,2我家盖房在先(2022年)卖地在后(2022年)3给乡土管所交钱有证人证明。4有村给规划时的签字证明材料。 应该依法开发,合理补偿我家费用,如果要强拆我家房屋,我要依法维权上访,直到我家问题解决!
小编看完以后建议农民走法律途径维权,为何这样说
现在这种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事情,已经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了。万典律师曾在内蒙古代理过这样的案子,就是牧民建房经过部门同意,但是后来却被认定为违建。比较后律师通过复议撤销了相应的执法文书。
上访一般主要针对guan员的乱纪的行为进行处理。在这起案件中,行政机关 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只要保存好这些证据,是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来获得一个解决的。
另外,即使是违建,强拆也应该经过这样的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或者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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