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湖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申报表)事项的公示
关于盐湖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事项的公示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文件精神及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要求,2024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已经启动,结合我区实际,经中心研究通过,现将我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工作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辖区内有意愿开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2、青贮窖须为砖砌、石砌、钢筋混泥土结构或土方为主体结构的永久性青贮窖,地面窖、地下窖均可。临时性的土坑不予支持。
3、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或经营者)资格,属于合法合规企业。
4、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作为此次申报对象。
二、申报程序
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盐湖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质和场地印证材料。
三、申报期限
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3日,公示7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粮改饲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联系人:陈国宾
电话:0359-8681017
附件:2024粮改饲申报表.xlsx
运城市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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