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关于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认定流程调整(请定情况表、核实结果)的公告
夏县关于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认定流程调整的公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有关要求,新的认定办法从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调整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一)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调查核实结果》(附件2);
(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三)《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四)二寸红底照片三张;
(五)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劳动合同或转正定级表)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
2、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3、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等且每个家庭仅限1人申请;
5、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因被征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资料;
7、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复印件,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①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及毕业1年以上);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相关材料;③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相关材料;④本人残疾证复印件等。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查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认定
1、县人社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和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2、县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政策咨询电话:0359-8593018
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
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调查核实结果.doc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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