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8-14 13:49:48

聊一聊:【拆除】房屋遭到拆除后,是否可以要求拆除方双倍赔偿


在征收房屋时,是需要对被征收人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补偿需要根据法定的标准进行。倘若房屋是非法拆迁的,需要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那么,房屋被非法拆迁后,被拆迁人能够要求双倍赔偿吗也因此打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







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不能够要求双倍赔偿,只能根据自己的际损失要求赔偿。







按照《赔偿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除的应该进行赔偿。根据《赔偿法》第4条第3项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征用、征收的,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







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赔偿的话,应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了不补偿的决定,受害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强制拆除的案件,建议被拆迁人先把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提起,因为赔偿的前提是拆迁、征用、征收的行为,所以应该先确认相关的拆迁行为的确违反了法律,而确认强制拆除行为是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请求的事项。同时,由于在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被申请人(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合法,那么拆迁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显然,这更有利于被征收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在此,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请求赔偿的,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申请,或者在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决定是不是应该赔偿。







而赔偿是指给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造成损害,依照法律应该给予的赔偿。相信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应该怎样才能得到赔偿,是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申请赔偿需要与下列要件相符合:







●主体要件







所谓主体要件,就是指作出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侵权行为才能够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需要按照司法来进行赔偿处理,立法机关进行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得到的赔偿。







我国行政机关有着庞杂的机构、较大的规模。除人民之外,还有派出机构、机构等部门。这些单位都能够被当作行政赔偿的主体。







● 原因要件







所谓原因要件,就是指导致侵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就是指对行政职权行使的行为。















只有对行政职权行使的行为导致的侵害才能够得到行政赔偿。倘若主体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而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损害是不能够得到行政赔偿的。比如行政机关的私人行为是不能够得到行政赔偿的。







同时行政行为还具有对外性。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例如纪律检查、处分等不能得到赔偿。







另外,行使行政职权不具有时间上的限制。例如,拆迁部门在半夜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被拆迁人能够要求赔偿。







● 结果要件







所谓结果要件,就是指只有公民的财产、人身权利遭受到质的伤害才能向要求赔偿。在伤害预备或者没有受到伤害的状态下不能向要求赔偿。







人身权利主要由健康、自由、生命种权利组成。使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形式是非法拘禁、拘留等。对健康权进行侵害的主要形式是殴打。使生命权受到侵害的主要形式也是使用警械、殴打等。







财产权利的范围比较宽泛,除包括公民个人的经济收入之外,还包括公民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等、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殴打被拆迁人、非法拘禁被拆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能够得到的赔偿。使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行为同样多发,例如征用、征收财产、扣押、查封、非法强制拆除等都能够向提出赔偿的要求。















● 排除要件







根据赔偿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对赔偿责任进行承担: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与行使职权毫关联的个人行为;







(二)由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但能够根据行政机关的行为得到更高的补偿,还能够针对行政行为向提出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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