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8-15 08:29:20

了解“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一、“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从长期来看,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法律依据的价值会越来越高,从本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

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物或者收入,但当事人也不能使用的建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物或者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建造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在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施的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施以下处理: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可以施的处理。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但是如果是被拆迁的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于复议结果还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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