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梦 发表于 2024-8-15 15:31:02

谈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比较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草地、林地补偿都有了!


报道指出,村民认为当地风电基地项目对草场征用的补偿标准太低,对牧民的长远际经济补偿和安置没有作出合理安排。希望将来拆迁能够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做好服务。

补偿只对风机基础、电线路杆基础等做出补偿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基础占地面积是多少,超出部分如何补偿、如何限制。此外,没有规定在安装风机和维护过程中对草场的碾压破坏、以及对草场利用形成的不利影响如何补偿。

当地牧民称,建设风电基地将使他们失去草场,草场是他们比较基本的生产资料,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草场补偿,工作人员应让牧民在满意的情况下自愿与征用草场的单位签订合同。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认为有3点值得农牧民朋友们注意:

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5大块,缺一不可。

故此,若安装风电机组的过程中会对牧民对草场的正常使用产生其基础之外的影响和损害,那么村民有权主张这部分补偿,其完全可以被囊括进“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补偿大原则之下。

其二,报道中提及的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即17665元亩-22869元亩不等,针对得是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能直接适用在林地和草地等其他地类之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比较新发布的《通知》中所附的表格内容,四子王旗范围内草地的地类修正系数统一为015。也就是说,每亩草地所能获取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应当用区片综合地价乘以015才能得出, 比较高也就是343035元亩。

其,若涉案项目确系“征地性质”,那么这种主导的征收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牧民所希望的“在满意的情况下自愿与征用草场的单位签订合同”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但也需要正视征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因其特殊的地理地貌状态而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方面与其他省区市有所区别。广大农牧民朋友可以参照表格比较下方的“说明”做个乘法,从而算出自己所在村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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