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信息进行更正的公告
全区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户:我区在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颁发给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是否基本农田”一栏是依据当时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填写的。后因区自然资源局基本农田划定范围有所调整,特别是目前土地“三调”数据已启用,导致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是否基本农田”信息填写的内容与“三调”数据不符,无法真实反映当前承包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因此,公告如下:
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是否基本农田”一栏填写内容不作为基本农田认定依据,农村承包地是否是基本农田以区自然资源局最新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为准。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4年8月1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