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8-26 10:11:46

投诉 2017年购买的万荣县龙润庭小区房屋,其至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017年购买的万荣县龙润庭小区房屋,其至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万荣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为了深入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0日对山西鸿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尽快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24年3月15日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消防大队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督促,要求该公司尽快完成消防验收和规划验收,该公司负责人表态同意尽快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并给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投诉 2017年购买的万荣县龙润庭小区房屋,其至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