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绛县居民天然气居民用气分类销售价格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回应关切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从2.718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5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785元/立方米调整为3.3555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8685元/立方米调整为4.0455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档气量相应每月增加8立方米用气量基数。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生活用气量)每户每
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从2.718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5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785元/立方米调整为3.3555元/立方米。
(二)对学校教学(含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生生活用气、福利院、养老敬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3.1255元/立方米。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用户用气量均执行第一档气价,即销售价格为:2.8955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为准)。
(四)对“煤改气”用户执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气价,即销售价格为:2.895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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