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10-3 18:30:28

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检察官王丽


王丽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十四年来,凭借扎实的基本功、勤恳的工作态度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勇于担当、实干前行

2017年王丽同志在成为首批员额检察官后,在院里检察官助理紧缺的情况下一肩挑,高质量的完成了案件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年来,她坚持从严依法打击家庭暴力以及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犯罪,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每一起案件均做到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其所诉的案件定性准确,无错诉、漏诉。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她坚持宽严相济,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共对涉罪的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他们回归校园,回归社会。在忙碌的工作之余,她还深入校园为孩子们进行法治宣讲,通过法律规定的讲解,真实案例的分享让在校的孩子们感受到法律的力量,认识到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将一颗颗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的心田。

汗水浇灌、业绩突出

王丽检察官自进院以来,2013年、2015年至2020年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21年、2022年被评为办案标兵。2020年12月,王丽检察官在第一届运城市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公诉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参赛选手”称号。2021年3月荣获“河东优秀女检察干警”称号。2022年5月荣获“运城市盐湖区劳动模范”称号。其所办理的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因法律适用准确,案件办理效果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作为开设赌场典型案例发布,该案被写入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工作报告。

维护权益,排忧解难

2022年5月,王丽同志调整到第五检察部工作后,为更好的维护妇女权益,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王丽同志带领五部干警一方面加大司法救助宣传力度,出台《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方案》;另一方面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倾斜,实现了对困难妇女的优先救助和多角度救助。2022年,盐湖区检察院救助困难妇女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36万元。2023年,盐湖区检察院共计救助困难妇女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42万元,帮助多个家庭摆脱困境,走入正轨。

从检多年来,王丽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诉说着不平凡的故事,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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