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10-4 10:56:53

裴政传世开皇律_冯建国

《开皇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整的一部法典,被称为法典之源。为裴政编著。裴政字德表,隋河东闻喜(今运城市闻喜县)人,梁豫州刺史裴邃之孙,南朝梁大臣裴之礼之子,南北朝、隋朝时期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法典之祖。裴政自幼慧敏,博闻强记,达于时政,为当时所称道。他15岁时被辟为梁朝邵陵王府法曹参军,开始了他的军事生涯,并很快崭露头角。他经历了南梁、北周、隋朝三个朝代,为官时明习故事,簿案盈几,剖决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皆“为当时所著称”。

公元548年,梁朝发生了史上有名的“侯景之乱”,京都建康(今南京)被围困130多天,城内死者十之七八,横尸塞道,烂汁满沟。邵陵王奉旨急救建康,裴政一马当先,带领轻骑部队一举攻入京城,歼灭叛兵,被任命为掌管益、梁十三州诸军事。其时益州刺史萧纪,眼见朝廷虚弱,就沿江东下,趁机分庭抗礼,反叛称雄。裴政受命平叛,大破萧军,制止了战火的蔓延。战乱结束后,裴政因功加平越中郎将、镇南府长史。

又遇荆州被北周围困,裴政与王琳从桂州发兵解围。北周布兵伏击,将他们团团围住,裴政战败被俘。周文帝嘉其忠,授员外散骑侍郎,并在相府任职。自此裴政辅佐周朝,出将入相,任职朝堂,显示出杰出的政治才能,深得民心。作为刑部大夫,囚徒有被判极刑的,他也允许其妻子入狱探望,罪犯们感叹道:“裴大人所判,死无所恨。”他认为凡办案有二: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裴政不避权贵,严以执法,的确难能可贵,并因此以“平直”而誉满朝野。

不久后他进位散骑常侍,转左庶子,凡**的大事皆委托他去处理。当时由云定兴服侍太子,多次穿戴奇服异物,又施情于女宠,来往不注意节度。裴政当众怒斥他不合礼度,让别人侧目而视,影响实在太坏,请他自退,不要贻害太子,使云定兴十分难堪。南北朝时法律严酷,条文苛刻,连坐、枭首、辕裂无所不有,天下为之憎恶。隋文帝即位后,诏令裴政等人修改前代法律、编撰开皇新律。

裴政接受任务后,以削废严刑酷法为己任,“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者十余人,凡凝滞不通之处,皆取决于政。”九月开始,十月修成,并颁行与天下。过去有司讯考或用大棒毒杖,或用车辐压踝,非常残酷暴戾,在修撰的《开皇律》中,对前代的枭、辕及鞭法全部废除。并规定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一切“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开皇三年再次重新修订后,又废除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1000余条,只定留唯500余条。同时制定民有枉屈,县不理者可依次经郡及州,如还不审理可直接向刑部申诉。经重新修订的《开皇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善的一部法典,分名例、卫禁、职制户籍、厩库、擅尖,贼盗、斗讼、诈认罪、捕亡、断狱、杂律十二卷,共计1300余条,为后世立法奠定了规范格式。“唐律”基本上是《开皇律》的翻版,而“宋刑统”也不出《开皇律》之源。

《开皇律》的问世及其进步意义,是裴政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贡献。明代大思想家王夫之评价道:“今元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法定故也。”后因数谏太子杨勇,裴政遭到疏远,出任襄州总管。在任期间,用法严明公平,令行禁止,社会和谐,不修监牢,境内几无争讼,吏民称为“神明”,卒年89岁。裴政病故后,隋文帝非常痛惜,悲伤地说:“因为有裴政辅政,我朝才有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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