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新绛城区禁煤措施
新绛城区禁煤措施:(一)禁燃。禁煤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用煤炭。在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区域内的,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用煤。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釆购、经营销售燃煤。违反规定的,公安、能源、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禁储。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禁煤区运输燃煤,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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