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运城市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形式
补贴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采取一次性全额预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最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省财政厅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清算情况及国债资金结余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开展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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