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绛县安峪镇一带柿子树历史数据,是否归绛县林业局管辖
依稀记得2000年前后去坡上摘果柿子,前些天回老家,坡上柿子树大部分不见了,我想咨询下林业局的领导,这些柿子树是否归绛县林业局管辖?有没有历史数据有多少棵?我从小在安峪村长大,儿时全村摘柿子的场景历历在目,那些柿子树已有百年有余,如今满破黄土,柿子已大半不见,心痛不已。 那些柿子树去哪里了? 是否每年林业局有上坡上看管?或者数一数呢?绛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款“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和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坡上柿子树有关事宜的林木权属于个人,由个人管护,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林木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意识,营造人人保护树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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