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均耕地、农业产值(1647年-1975年)
清顺治四年(1647),实有水平坡沙地181837亩。
顺治八年至雍正十二年(1734),实有民田、屯田、更名、河滩四项共熟地281830亩。
光绪六年(1880),实有耕地275117亩。
民国25年(1936),有耕地417 950亩。平陆沦陷后,日军强迫沿河居民迁徙,土地荒芜。至民国34年,耕地减少为30余万亩。
1949年,全县有耕地400335亩,人均4.1亩。
1952—1953年,丈量土地,核实耕地为693754亩,人均6.1亩。其中,水地7137亩,人均0.07亩。
1958年,人口增加,新建村庄12个,三门峡水库淹没耕地48148亩。居民迁移,另建新村27个。
至1960年,全县耕地减少为576373亩,人均4.7亩。其中,水地22551亩,人均0.18亩。
1967-1977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社队企业及公社、大队建设,居民建设三宗共占地11107.5亩。
1977年,全县实有耕地553395亩,比1953年减少140359亩,人均耕地也减少为3.1亩,水地增为162261亩,人均0.91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企业发展,居民建房增加,耕地日趋减少。
1978-1982年5年共审批土地5372.52亩。1982年,全县在册耕地又减少为543556亩,其中,水地176184亩。人均耕地3亩,水地0.95亩。
1988年,全县有耕地534900亩,其中,水地174185亩,人均耕地2.8亩。
1990年,全县耕地再减为52.91万亩。当年曾通过开荒、废地利用、退还耕地、打坝淤地等办法,扩大耕地600亩;各种建设占地减少耕地4756亩。
全县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耕地2.6亩,比1949年的4.1亩,减少1.5亩。
从1952年以来的39年中,总耕地减少了116353亩,人均减少0.58亩。平陆农作物种植业,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
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1090.19万元,其中农作物种植业为898.4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82.41%。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1952年农业总产值增为1557.81万元,比1949年纯增467.62万元。
其中,农作物种植业增为1350.06万元,比1949年纯增451.65万元,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86.66%。
1978年,种植业产值为2081.1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71.6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1985年,种植业产值达4347万元,相当于1949年种植业产值的4.84倍,占农业总产值6104万元的71.22%。
1990年,农业总产值6032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45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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