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4-10-25 18:16:12

机械发电、水力发电、火力发电——平陆电力1958-1990

锅驼机机械发电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在老县城北门外水磨旁,安装1台锅驼机发电,白天用电牵引石磨磨面,晚间供党政机关团体照明。仅一年许,因县城迁建而停止。

柴油机机械发电

1975年,县邮电局利用12马力柴油机和7.5千瓦电动机,自己动手组装1台土发电机,电力仅够内部收发电报和照明使用。同年,县塑料厂购回1台5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安装后供本厂生活、生产用电。继后,活塞环厂、制线厂、玻璃厂、石油公司、阀片厂、罐头厂、人民医院、自来水厂、电影院、蒲剧团等厂矿企业单位,为预防大电系统停电,影响生产和工作,也购置安装了发电机。

至1990年底,全城区国营和集体企业,共安装柴油发电机15台、汽油发电机1台,计1600千瓦。1978年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有些个体专业户开办的砖瓦厂、果丹皮厂、石灰厂等企业,也购置安装了柴油发电机,除供本企业生产用电外,有时还承担居民婚丧嫁娶用电。

水力发电

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委托电业所,制订五年电力发展规划,拟建设5座小型水力发电站和1座火力发电站。后因资金及其它原因,仅建成下涧、斜坡两座水电站。

斜坡发电站的水力资源,引自西侯公社晋庙水库,在斜坡村中利用人工造成落差18米,建蓄水池1座,机房160平方米,安装10千瓦水轮发电机1台,年发电量为5万千瓦时,产值2500元。使该大队照明、磨面、饲料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开始用电。发电年余时间,因系统供电充足,即行停止。

下涧发电站,年发电量为6.5万千瓦时,除当地农户照明外,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电力。后因资金紧缺无力更新设备等原因而废置。

火力发电

1977年县革命委员会筹建平陆发电厂,选定厂址位于县东部姚坪村附近,距县城86公里处。

1978年,因国民经济调整而缓建。

1986年5月,根据省计委第221号文批准恢复建设。

1987年11月12日 破土动工,1989年8月,土建工程基本就绪,当年10月,开始安装设备。

平陆发电厂,设计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6000干瓦,全年发电量为3888万干瓦时,售电量为3449万千瓦时,年销售收入可达538万元。售电总成本为256.84万元,上交利润为251.42万元,缴纳税金为29.58万元。

发电成本为65.8元/千千瓦时,售电成本为74.47元/ 千千瓦时。配备各种型号设备3000多台(件),较大的有:锅炉2台、汽轮机1台、发电机1组、风扇磨4台、主变1台、厂变1台。根据建设规划,厂区总占地面积66500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占地48110平方米,生活区占地13390平方米。国家总投资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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