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基层自治组织失效的一个实例
来源:法天说法作者:吴法天我是在昨天下午赶到义乌的,就为了解决拖了一年的继承纠纷。其实所谓的继承纠纷,早已有了生效的判决,本不需要再说什么,但他们竟置亲情于不顾,针对我母亲,阻止我们行使合法权利。我不得不临时赶回老家,以最大的诚意去解决问题,免除母亲的后顾之忧。 昨天晚上拜访了派出所长和村长,我不要求偏袒谁,只希望可以主持公道。所以今天上午的谈判,我事先声明:我是来讲道理的,不是来吵架的,如果有人想吵,我就不谈了。村支书把双方叫到一起,说了如下公道话:“按照遗嘱,是全部归你,但念及亲情,也适当给他们一点。”我表示,我尊重我舅舅的遗愿,如果他们好好说,我早就让步了,但竟然是抢夺的架势,那我也是要讲清楚道理,我一分钱不欠你们的,也请尊重我舅舅生前做的决定。
“但凡在我舅舅生病和住院时,你们出过一块钱,我可以放弃全部继承。我舅舅的赡养虽然都是我在负责,如果他也决定把遗产全部给你们的,我也完全尊重他的决定。”这是我跟他们的公开表态。在他们的吵吵闹闹中,整个上午的谈判毫无结果。我愿意适当补偿,但不接受狮子大开口,也不接受用伪造的旧房纠纷来讹诈。他们今天提过的所有理由,庭上都已经提过,并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为什么不能按照生效判决来执行?按照他们的逻辑,法院是我家开的,所以才判我赢。呵呵。
经过一天的车轮战,我做出最大的让步,签下了和解协议。此事告一段落,吃亏就吃亏吧。只希望母亲不再为此烦扰,舅舅在天之灵安息。围观者中有位村民说的话我印象深刻:“赢了官司输了钱,输了钱未必输了理”。向朋友们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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