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嘉园经适房第四批开始申报
10月28日,从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11月1日~12月1日,中心城区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第四批将开始申报。此次申报地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为中心城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且为户主。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509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同拥有车辆的,购买价格须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须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以及存款累计须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商铺、办公用房。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br>快报标题 : 惠民嘉园经适房第四批开始申报<br>发布位置 :<br>联系人: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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