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6 天前

三轮车,在运城不能作为载人的交通工具使用


宣传道路安全知识

严查三轮车违法载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我市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主要路段、农村等周边道路,采取不间断巡逻管控等方式,严查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11月14日,盐湖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召开。推进会就盐湖区今年三轮车发生事故情况及各乡镇“一车四档”喷涂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批示精神,并宣读了三轮车整治方案。

会议要求,盐湖交警大队对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和电动两轮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乱停乱放、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处,相关成员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源头管理、隐患排查、风险消除等工作。

夏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夏县段)执勤时,看到一辆三轮摩托车的车斗内坐了人,一路晃晃悠悠非常危险。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劝导,用身边案例进行教育引导,告知其三轮摩托车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一旦遇到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时,极易发生侧翻,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应坚决杜绝载人行为。

稷山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特点,组织“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小分队走进国道、省道沿线农村,大力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该大队民辅警结合辖区典型事故案例,让大家认识到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三轮车驾驶人要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整治行动中,各地交管部门还在各自辖区农村主要路段,通过发放宣传挂图和面对面宣讲的方式,对三轮车驾驶人宣传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结合身边的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同时,全市各级交管部门还充分利用辖区餐饮店、宾馆、超市、学校等LED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标语,大力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开展“亮屏行动”,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三轮车不能作为载人的交通工具使用,在行驶中如遇突发状况,将对车内人员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稍不注意便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三轮车,在运城不能作为载人的交通工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