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8日起施行
记者 樊慧敏)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运城市出台了《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其中,废弃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办理许可证。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倡导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在运输设备和容器上统一“餐厨垃圾”字样标识;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处置单位因突发事由需要暂停收集运输服务或处置的,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鼓励新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开业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以及委托运输、处理的去向。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主动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鼓励和倡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通过分类投放、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和文明用餐等方式,采取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供应小份菜、开展节约奖励活动、提示适量点餐、提供分餐服务等其他有助于减量的措施,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此外,《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为食用油脂使用或销售。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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