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武明:坚持不懈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这是时隔十五年之后的第三次修改,是新时期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系统将立足国家调查队职能定位,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服务运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国家调查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守国家调查工作正确方向。新修改《统计法》强调,“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提供了制度法律依据。运城调查队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对标对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统计现代化改革部署要求,聚焦服务运城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以提升统计服务为重点,以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为保障,以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全力以赴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担当作为,不断强化统计监督。新修改《统计法》强调,“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运城调查队系统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是突出民生监测分析。聚焦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品和工业品价格”“粮食和畜牧业产量”等重点领域民生调查监测走深走实,高质量编印《统计调查专报》《运城调查内刊》。二是突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围绕经济运行重点难点问题,抓实抓细经济政策推进动态跟踪;围绕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开展深度统计研究,挖掘数据价值,深入推进分析成果转化应用。三是突出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统计工作的协调配合,用好定期会商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和过问打探工作事项制度;强化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新修改《统计法》强调,“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同时就“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作了详细表述。运城调查队系统要坚持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持续优化调查方法、提升调查能力,以信息技术赋能国家调查。一是着力完善国家调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及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国家调查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持续探索完善国家调查工作“一体化”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国家调查“双基建设和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国家调查业务规范统一,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二是着力完善调查制度方法。配合做好统计云和智慧统计建设,推进无人机在粮食面积调查等方面的应用,继续推进夏秋粮整收整测试点工作,开展大数据、行政记录对住户调查工作补充完善方面的研究应用,扩大电子扫描、行政记录在价格调查中的应用范围,推进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三是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能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开展科室“业务大轮讲”和专题培训班;利用好总队业务技能竞赛、统计建模比赛等平台,选派优秀干部参加上级巡视巡察、统计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等,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充足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坚持整体发力,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全统准统实数据是广大统计工作者首要之职责。新修改《统计法》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运城调查队系统要把准职责定位,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纵深推进防治统计造假。一是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主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精神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推动《统计法》纳入地方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修订完善运城调查队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规定,打造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闭环。二是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根基。结合重点调查工作、重要时点,市县协同、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系列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三是加大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力度。畅通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渠道,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深化市县协调联动、专业法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领域和主要民生指标全覆盖。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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