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产经营 指导科学选种
据黄河晨报讯 3月15日,市种子管理站发出致种子企业、经营门店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规范生产经营,指导科学选种、用种,并就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农民如何维权给出具体建议,为农业增产增收把好第一道关。信中针对种子企业、经营门店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守约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保证种子质量,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做好种子登记备案。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加工、包装。其中,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购种者。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和非法转基因种子,不得经营推广越区品种,不得宣传、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侵权生产经营保护品种,不得经营应当包装销售的散装、“白包”、标签不规范种子,不得做违法广告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三是运输或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并随货运寄《植物检疫证书》。四是建立规范的种子销售服务体系,遵守社会公德,把诚信守法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各级种子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针对农民朋友购种、用种,信中提到要多看、多问、多比较,切忌盲目求新求异,要因地制宜、科学选购,良种良法配套结合,充分发挥良种的贡献作用,并分别给出了多条注意事项。关于购买种子,市种子管理站提醒农民朋友:
一要到正规门店购买。要到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在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的正规种子企业和商店购买;到种子代销点购买的,要查看其是否具有种子代销委托书、种子经营备案书、种子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不要向无证无照、走村串巷的流动商贩购买种子,以免造成损失。二要辨清标识。在购买主要农作物种子时,要扫描二维码确认种子真假,仔细核对扫描信息和包装标识内容是否一致。购种时要选择有审定、登记、备案号的品种,特别是玉米、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不要选择未经审定、登记、备案的品种,不要购买超区域销售的品种。三要购买标签规范的种子。包装标签完整清晰,标签标注内容齐全,有种子说明书或品种简介;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适应区域、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重量、生产商品名称和地址、经营商名称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不要选择散装及无标签、标识的种子;不要购买标签标注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的种子,防止上当受骗。四要购买质量合格的种子。种子质量指标(发芽率、净度、水分、纯度)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标签标注指标,种子籽粒形状大小均匀、整齐,无病粒和破损粒,种子籽粒颜色一致、有光泽。五要留购种凭证。应要求经营者开具合规的购种凭证(发票或正式收据),凭证要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并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重要信息;开具部门与购买商店名称要一致。不要接受经销企业或经销户出具的未注明品种名称、生产厂家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六要妥善保存。不能放在阴暗潮湿处和生着火的屋里,以免降低种子发芽率,最好放在冷凉干燥的地方。播种前仔细阅读包装袋上面的品种特性及栽培要点,播种后保存好种子包装袋。
关于使用种子,市种子管理站提醒农民朋友:要严格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使用,做到良种良法配套,最好不要随意改变播种期和使用生长调节剂,以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要结合当地的土壤类型、气候和灌溉等因素,合理确定播期和播种量。购买的种子最好先做一下发芽试验。包衣种子要注意防止中毒,不可用作饲料或粮食(张运校 师范生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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